地役权首次登记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三)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申请→缴费领证。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地役权合同;
(五)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还应提交相关材料。
五、办理地址
邛崃市政务服务中心(凤凰大道567号)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88766875、88790018)。
地役权变更登记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三)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不收费。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申请→缴费领证。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地役权变更的材料:
1.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提交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身份变更材料;需役地或者供役地的面积发生变化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变更后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界址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2.共有性质变更的,提交共有性质变更协议;
3.地役权内容发生变化的,提交地役权内容变更的协议。
五、办理地址
邛崃市政务服务中心(凤凰大道567号)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88766875、88790018)。
地役权转移登记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三)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不收费;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申请→缴费领证。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地役权转移合同。
五、办理地址
邛崃市政务服务中心(凤凰大道567号)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88766875、88790018)。
地役权注销登记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三)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不收费。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申请。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地役权消灭的材料:
1.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提交地役权期限届满的材料;
2.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提交供役地、需役地归于同一人的材料;
3.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提交供役地或者需役地灭失的材料;
4.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地役权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
5.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提交当事人解除地役权合同的协议。
五、办理地址
邛崃市政务服务中心(凤凰大道567号)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88766875、8879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