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2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邛崃市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邛崃市临邛镇凤凰大道567号)
联系方式:88766875
序号 | 现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现不动产 坐落 | 原不动产面积 | 现不动产面积 | 备注 |
1 | 邛崃市临邛街道华山村农民集体 | 集体所有权首次登记 | 邛崃市临邛街道华山村一组 | / | 541.43平方米 | |
2
| 邛崃市临邛街道华山村一组农民集体 | 集体所有权更正登记 | 邛崃市临邛街道华山村一组 | 645184平方米 | 644642.57平方米 |
邛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