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建华位于邛崃市牟礼镇龙山村7组《集体土地使用证》邛集用(2008)54704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建华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