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福昌位于邛崃市临邛镇红院村2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邛集用(2008)39041号、《房权证》权0161144号证书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福昌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