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香洪位于邛崃市临邛镇南江村十九组14号1栋1楼14号《房权证》权0190763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邛集用(2008)114507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香洪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