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虹位于邛崃市临邛镇君平大道668号二十幢100号车库《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邛国用(2013)第5930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虹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