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小强位于邛崃市宝林镇红院村7组《房权证》权0160939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小强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