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峰将位于邛崃市邛窑大道北段85号5栋1单元15层《不动产权证》业务件号:2021021883F90019号的房屋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峰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