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瀟将位于邛崃市临邛街道办事处涌泉街61号11栋3单元14层1405号《不动产权证》业务件号:2021080483F90164号的房屋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瀟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