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尚智将位于邛崃市临邛镇朱水碾街411号11栋1单元10层1002号《不动产权证》业务件号:2023091383F90055号的房屋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尚智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