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琼将位于邛崃市平乐镇马流村二组50号1栋1楼《集体土地使用证》邛集用(2008)2667号、《房权证》权0028044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志琼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