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琼位于邛崃市临邛镇东虹路11号1栋1单元4层8号《不动产权证》业务件号:2017052683F00186号的房屋、文君街道办事处滨江路下段707号4栋1单元7层1号《不动产权证》业务件号:2021052783F90170号的房屋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琼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