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英位于邛崃市金宝街66号1栋3单元4层4号《不动产权证》业务件号:2023053083F90055的房屋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俊英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