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顺江位于邛崃市临邛镇安居路91号4栋3单元4层7号《不动产权证》业务件号:2023020883F90119号的房屋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顺江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