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树英将位于临邛镇阳光路137号15栋1单元2楼4号《不动产权证》业务件号:2024011783F90144号的房屋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汪树英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