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波位于邛崃市回龙镇民乐村一组30号1栋1楼《房权证》权0162395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建波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