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茂玉位于邛崃市临邛镇鱼村十四组1栋1-2楼《房权证》权0187457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植茂玉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