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木均位于邛崃市宝林镇红院村2组《房权证》权0161026号遗失。现权利共有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木均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