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庆位于大同乡盐水村2组《房权证》权0061026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邛集用(2008)53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庆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