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启琼位于邛崃市临邛镇胜利村12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邛集用(2008)114605号、《房权证》权0193003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启琼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