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发光位于邛崃市水口镇曙光村八组1号1栋1-2楼《房权证》权0180584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发光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