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周位于邛崃市水口镇响水村4组4-10号1栋1楼《房权证》权0053952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邛集用(2008)第30097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先周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