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首次登记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三)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4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4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275元;
2.证书工本费。不收费;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申请→缴费领证。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四)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五、办理地址
邛崃市政务服务中心(凤凰大道567号)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88766875、88790018)。
异议注销登记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三)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不收费。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申请。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诉讼请求的材料;权利人申请注销异议登记的;提交同一法律关系的生效法律文书(异议登记失效的,无需提交)。
五、办理地址
邛崃市政务服务中心(凤凰大道567号)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88766875、8879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