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首次登记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三)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不收费。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申请→领证。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四)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预购商品房的,提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备案,作为登记的申请材料;
2.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权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不动产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3.不动产转移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转让合同;
4.不动产抵押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五)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
(六)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预告登记权利人应提交知晓函。
五、办理地址
邛崃市政务服务中心(凤凰大道567号)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88766875、88790018)。
预告变更登记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三)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不收费。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申请→领证。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证明预告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材料。
五、办理地址
邛崃市政务服务中心(凤凰大道567号)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88766875、88790018)。
预告转移登记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三)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不收费。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申请→领证。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证明预告登记内容发生转移的材料;
1.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按本规范非公证继承(受遗赠)规定办理;
2.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3.主债权转让的合同和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五)不动产预告登记涉外转移的,应当提交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五、办理地址
邛崃市政务服务中心(凤凰大道567号)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88766875、88790018)。
预告注销登记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二)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三)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不收费。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申请。
四、申请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
五、办理地址
邛崃市政务服务中心(凤凰大道567号)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88766875、8879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