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一窗受理)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二)收费依据
1.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2.缴税标准和缴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办发〔2020〕83号)。
(三)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契税。评估价x3%;
4.个人所得税。非直系亲属赠与:评估价x20%;
5.印花税。
(1)失去方:万分之2.5;
(2)取得方:万分之2.5。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申请→缴费领证。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赠与合同。
(五)存在以下情况需补充提交的材料:
1.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证明、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等(直系亲属赠与的提交);
2.家庭成员住房申报表(非直系亲属赠与住房的提交);
3.受赠方配偶身份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户口本、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法院离婚判决等)(非直系亲属赠与住房的提交);
4.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外地户口需提交购房对应区域连续缴纳24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明细及稳定就业证明;迁入本市未满两年的,需提交购房对应区域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的养老保险明细及稳定就业证明。社保局打印的参保证明,要求自收件日期上月倒推24或12个月,且个人参保不能超过6个月(非直系亲属赠与住房,受让方为外地户口或迁入本市未满两年的提交);
5.公证委托书,以及公证处盖章确认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公证委托办理登记的提交);
6.允许上市交易证明材料(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的提交);
7.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房屋涉外转让的提交);
8.本小区业主证明材料(赠与车库、车位的提交);
9.受赠与方知晓函(房屋已设定抵押权,居住权的提供)。
五、办理地址
邛崃市政务服务中心(凤凰大道567号)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88766875、8879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