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郫国用(2012)第5792号
颜鑫、杨兰
土地使用权
510124001014GB00012F00980666
郫筒镇杜鹃路468号中铁.瑞景茗城1栋1单元5楼505号
公告单位:郫都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 年 12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