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在建建筑物抵押及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2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
1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其他登记原因等必要材料;
5 .最高额抵押合同;
6 .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2)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提交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出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确认函;
(3)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提交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材料;
(4)在建建筑物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在建建筑物抵押及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6)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权的,抵押权人应提交知晓函。
三、办理流程
申请——缴费领证
四、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不收费。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六、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七、办理地址
郫都区德源北路二段555号
八、咨询投诉电话
028-87926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