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2024-04-24 |  来源: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实地查看时间)。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3.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规划条件核实意见等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等房屋已竣工的材料;

5.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或者测绘报告籍调查成果

6.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7.依法需要缴纳土地价款、纳税的,提交缴纳土地价款的凭证、完税结果材料;

8.实施工程规划、竣工联合验收的,提交联合验收合格的材料,无须单独提交3和4要求的材料;

9.属于住宅小区配建的地下车位、车库、还应提交确认车位、车库划分、编号以及属于业主专有或者共有的材料。

10.下列情形还需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1)联建项目,提交联建协议及平面图,需明确分配情况并加盖各方公章; 

2)政策性住房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政策性住房的批复;

3)涉外项目的,提交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

4)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提交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移交的证明文件;

5)生产性工业用地项目,需提交《成都市工业用地产业准入申请表》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审查意见;非生产性工业用地项目,提交区政府的审查意见;

6)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需将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部分同时申请登记,另提交建筑物区划意见书。

三、办理流程

申请——缴费领证

四、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六、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规程》

七、办理地址

郫都区德源北路二段555号

八、咨询投诉电话

028-87926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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