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二、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
2.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3.预购商品房的,提交商品房预售合同;
4.以预购商品房等不动产设定抵押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不动产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
5.不动产转移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转让合同;
6.不动产抵押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7.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及相关协议;
8.预售人与预购人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提交相应材料;房屋买卖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中包括预告登记的约定或者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约定,可不单独提交相应的材料。
9.存在以下下情况需补充提交:
(1)2021年1月1日前,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抵押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首次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首次登记的同意函;
(2)2021年1月1日后,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抵押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首次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首次登记的同意函以及预购人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抵押权人出具已知悉存在抵押权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三、办理流程
申请—领证
四、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不收费。
2.证书工本费。不收费。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六、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规程》
七、办理地址
郫都区德源北路二段555号
八、咨询投诉电话
028-87926530